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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北京人在纽约》的开篇讲:如果你爱一个人,就把他送到纽约,因为那里是天堂;如果你恨一个人,也把他送到纽约,因为那里是地狱。
可想而知,一个人踏入美国,就开始了炼狱的人生——人生所有的丰富多彩和酸甜苦辣,都在其中经历。
男人在其中生存已经是困难的,而一个女人要想生存下去,其中艰辛可想而知。
而阿春,这个女人,不仅生存下来,而且活的如宝石般灿烂。
1、知悉生存法则,无情又深情
阿春和男主王起明的第一次会面,以发生冲突告终。王起明自诩是艺术家,而阿春明白:生存下去,才是王起明目前的重点。
她一边可惜王起明的才华,一边严肃而又鄙视的告诫着他:在美国要想获得生活的资格,不要在没钱的时候以艺术家自诩。
她是无情的,不愿意请同胞喝一杯水,看不起他的情怀和矫情,用严格而又廉价的薪水来衡量工人的辛苦,并且不给他们一点喘息的机会。因为她知道,在美国任何地方都是剥削,在她这里好过其他地方。
然而她又充满着情义和热情的。当饭店忙不过来时,她会亲自操刀干活,再苦再累的活她都能受。
刘欢老师的歌一下将我拉回那年。
跟着大人一起在电视上看,自己看不懂,但看着乐呵——北京人出国了。
这可是大事。新鲜,想象不到,跟着瞎看。
记忆靠不住,忘了自己到底看没看全。只记得听成“damon damon again”还是“”的歌词。一个小学的孩子也能跟着哼唱。再长点学习英文,但网络不普及,每每也还琢磨“一次次的恶魔?”(音误理解成“demon demon again”)
那时这部剧家喻户晓。大人们说着刘欢的“潮”“英文棒”,如今再听来,他那时的口语还显生涩。
我已到了王起明剧中的年纪
之前看过一句话。原句我忘了,大概是说,好的剧本,人物的下一步行动必须是非这么做不可、没有其他选择的。我在《北京人在纽约》里看到了这句话,特别是在郭燕身上。
推动人物做非这样不可决定的,是性格与环境。
郭燕的一个突出的性格是清高。从她的穿衣风格就能体现这一点。剧中三位女性角色,阿春经常穿碎花或者鲜艳色的衣服,这不必多说。秀梅虽然沉稳,但也有花花的衣服。只有郭燕,从头到脚都是文艺女青年的打扮:纯白、深褐、浅咖、暗红、淡粉色系的衣服,万年穿的浅色牛仔裤
【北京人在纽约】北京就是纽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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